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学生的财产是受法律所明确保护的一种权益。学校、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损坏学生财物、没收学生财物、乱罚款、乱收费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四十二条若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学生有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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